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因涉嫌受贿一案被审理,最终被 sentenced了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李刚在其职业生涯中曾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成都市温江县(区)委副书记、县(区)长、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等。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刚在上述职位中利用其权力和地位,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了便利条件,以收受巨额财物。李刚的行为被称为“内鬼”,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7月24日发布消息,宣布对李刚案件进行公诉。随后,在2025年9月18日,武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多轮审理和质证,李刚最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罚款六百万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在中国的官场中,不少人利用职位和权力为私利谋取利益,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刚在上述职位中利用其权力和地位,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了便利条件,以收受巨额财物。李刚的行为被称为“内鬼”,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7月24日发布消息,宣布对李刚案件进行公诉。随后,在2025年9月18日,武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多轮审理和质证,李刚最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罚款六百万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在中国的官场中,不少人利用职位和权力为私利谋取利益,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